2006年1月1日星期日

圖書借還守則

01.每位同學每次最多可借書二本,四至六年級同學每次可借光碟一隻。

02.每次借書為期兩星期. 同學必須於到期日, 或到期日前提早還書。

02.借書前, 須先歸還上次借閱之圖書。

04.每本書只可續借一次(兩星期)。

05.借書時, 須出示本人之圖書證及所借圖書, 以進行借書手續。

06.借閱及歸還圖書前先檢查圖書是否完整無缺. 若有問題, 須立即向圖書館主任或管理員報告。

07.離館前必須出示所借書籍。

08.如過期還書, 須繳交罰款, 每天罰款五角。

09.遺失書籍者, 須自行補購該書或繳交罰款。

10.如遺失圖書證, 請立即通知圖書館主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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